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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
文章来源: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:2024/08/05 15:03:41

一文看全看懂静海低效用地实施方案

近日,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静海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有关政策解读如下:

一、制定《方案》的背景是什么?

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我市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“三量”“三新”工作要求,稳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,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工作要求,制定区级《方案》。

二、《方案》主要内容有哪些?

《方案》分为总体要求、工作任务、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共四个部分。

(一)总体要求

全面落实市委、市政府高质量发展“十项行动”和“三新”“三量”工作决策部署,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、建立长效政策机制为工作目标,在静海区全域调查低效工业、低效城镇、低效村庄三种类型的低效用地。其中低效城镇包括低效商办、低效住宅和低效设施三种类型。

(二)工作任务

《实施方案》确立了六项工作任务。

一是在市级调查认定标准的基础上,制定区级调查认定标准。

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工作,形成低效用地数据库、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和问题清单(“两库一清单”)

三是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,编制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。

四是针对低效工业用地、低效商办用地、农村零散低效用地、历史遗留用地四类资源,分别提出盘活处置要求。

五是加快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盘活路径的政策体系,鼓励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需求,研究制定细化政策。

六是划定首期重点区域,在重点区域内大力推动项目实施,形成一批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。

(三)实施步骤

试点工作周期为四年(2024-2027年),分为准备部署阶段(20241月底前)、推进实施阶段(20242-202612月)和总结提升阶段(20271-9月)三个阶段。

(四)保障措施

提出加强组织领导、建立协调机制、强化宣传和督导三项保障措施。

三、名词术语解释

低效用地:指经最新国土变更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、利用粗放、用途不合理、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,权属清晰、不存在争议。

历史遗留用地: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为建设用地,符合规划,但无合法用地、建设手续或涉及司法处置。